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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人类灵魂的向导|赵林
良心——人类灵魂的向导
文章摘自《浪漫之魂》 赵林 著
经中信出版社授权发布
如果说一个处于自然状态中的野蛮人是一个半神半兽的生物,那么一个有道德的文明人就应该是一个受着良心指导的善良人。
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他是一个有意志的生灵,而意志的本质就是自由。在人类社会的一切财富中,最为可贵的东西不是权威而是自由。
野蛮人由于处在前道德状态和无法律制约的自然的自由中,他的行为虽然称不上恶,但是也不能叫作善。他的一切行为都严格地受到自然律的支配,因此这种天然的自由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文明人与野蛮人在道德生活方面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文明人的道德行为不是受自然律而是受自由所支配的。
卢梭指出:“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康德实践理性的金箴——“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思想雏形。
意志自由是一切道德生活的首要前提。
以往的一切道德律都是以某个外在于人的立法者或绝对主宰(如上帝)作为保证的。在基督教的道德思想中,人的一切道德行为都是出于上帝的至上意志和特殊安排,上帝不仅对人的善行负责,也对人的恶行负责。
在奥古斯丁的“恩典说”(该学说成为中世纪基督教道德思想的基石)中,上帝在创世和造人时,就已经预先把人分为被拣选的和不被拣选的两部分,并且同时把从善的倾向和作恶的倾向分别赋予了这两类人。
一个蒙受上帝恩典的人,心中必然洋溢着行善的意愿;一个未获拣选的人,心中也必定充满了邪恶的欲念。
因此,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并非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是受上帝的不可逆转的必然性和决定论所支配。这种外在性的道德观把人们抛入一种对自己的道德行为无能为力的尴尬境地,从而必然导致不负责的道德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能够自觉地保持自己的道德水准的善良之辈,固然可以因自己是上帝的选民这种特殊的荣幸而感到欣慰;然而一个堕落的恶棍,同样也可以把自己作恶的原因归咎于上帝,而无须由自己来承担道德责任。
最大的快乐就是对自己感到满足,正是因为应得到这种满足,所以我们才生在这个世界上,才拥有自由,才受到各种欲念的引诱和良心的约束。
还要求上帝的力量为我们做些什么呢?他会不会使我们的天性中产生矛盾,会不会奖励那些不能为恶的人去为善呢?怎么!为了防止人变成坏人,难道就要限制他只能按他的本能行事,而且成为一个畜生吗?
不,我的灵魂的神灵,我绝不责难你按你的形象来创造我的灵魂,使我能像你那样自由、善良和快乐!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对于卢梭的这句名言我们不应该只从政治方面来理解,也同样应该从道德方面来加以理解。
人天生具有自由意志,他的一切行为,无论是善举还是恶行,都是这自由意志的结果,因此他的行为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
人们没有必要再追问是谁使人作恶,因为使人作恶的就是人自己的自由意志。
“除了你自己所作的和所受的罪恶以外,世间就没有其他的恶事了,而这两种罪恶都来源于你的自身。”
人们由于认识不到这一点,由于害怕承担责任,所以往往习惯把道德责任推诿到某个更高的存在者(上帝或社会的统治者)身上,把自己的道德行为乃至整个命运交给他来支配,从而使自己丧失了自由这个高贵的禀赋,以自己的人的本质作为抵押而换得了一种奴性的轻松。
在道德生活方面,尽管人具有自由的禀性,他们却往往宁愿被他人拖曳而行,即使拖着他们的是一条锁链,他们也不愿靠自己的力量去进行艰苦跋涉。
这就是“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话所包含的深刻的道德含义。
《浪漫之魂:让-雅克·卢梭》
作者:赵林(武汉大学哲学院教授)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读懂卢梭,从这本书开始。